詳細介紹:
*** 請使用者注意政府法規漂白劑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
1、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 g/kg以下。
2、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
6、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
7、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8、本品可使用於蒟蒻: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90 g/kg以下;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 g/kg以下。
9、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 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